教务处工作职能

  1、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管理政策,负责拟订并组织执行学校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和教学工作计划,提交教学工作年度报告。

  2、 负责组织拟定落实学院教育教学发展规划、教学改革计划和教学改革方案,积极开展学分制改革、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。大力

推进教学管理的现代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。

  3、 负责组织拟订系(学科)、专业建设规划和具体建议,组织专业建设的调研、论证、申报和评估。组织课程建设及其评估工作。

  4、 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,负责组织检查评估教学计划、开课计划、教学大纲的落实、执行和完成情况。

  5、 负责组织各类校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活动。组织教学评奖工作;积极推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。

  6、 建立完善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,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。

  7、 负责组织做好学生报到、注册、学籍、选课、考试、成绩等管理工作;负责全校课表制作与维护及全校教室的安排与调度。负责学

生毕(结、肄)业成绩审核,以及毕(结、肄)业证书的管理。

  8、 负责教学医院和教学基地建设,加强与教学医院、基地的沟通和联系。负责制定、落实各专业毕业实习总体计划,并协调好各系(部)、处室、实习点等相关工作。负责组织做好有关的实习工作会议和实习总结工作。

  9、 积极推进实验(训)室建设。负责组织实验(训)大纲、实验(训)计划、实验(训)指导书的制定和修订。

  10、负责组织各类教学人员任教和开课资格的审核和教学工作量计算、审核工作。

  11、负责学生证、校徽的管理工作。协助院办做好校历的制定工作。

  12、负责教材供应和教材建设;负责教学资料的印制审定。

  13、自觉接受院教学委员会的领导,积极配合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。

  14、完成院长(或分管副院长)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  注:文印室工作暂未列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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